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工作职责

2021年08月26日 09:58  点击:[]

1.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建设。

2.强化监督第一职责,把政治监督摆在首位,督促推动学校党委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在学校落到实处,坚决整治贯彻落实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强化日常监督,抓住“关键少数”,督促推动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学校党委管理的人员忠诚干净、担当作为,督促推动学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部门和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3.加大对学校党委管理人员的监督执纪力度,坚决遏增量、减存量,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精准、有效地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净化学校政治生态。

4.依法履行监察职责,对学校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管理权限,对学校非省管的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对调查中发现或其他途径发现的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及时报省纪委监委研究处置。

5.依纪依法开展问责,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党员领导人员,以及本校非省管的监察对象依据权限进行问责。

6.加强对学校下属单位纪检机构的领导,进一步落实“三为主”要求,指导、检查、督促学校所属单位纪检机构层层落实监督责任,把管党治党压力传导到基层。

7.负责对学校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完成省纪委监委及省纪委监委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交办、督办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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