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总支,各院、部、处及直属单位:
2020年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通过立法健全完善政务处分制度,强化对公职人员监督,对于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所称公职人员,包括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和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将高等院校从事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及在工作中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全部纳入规范范围。
请各单位充分认识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所有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开展集中学习或个人自学,准确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新精神新要求,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对党员领导干部及行使公权力教职工的纪律要求,不断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担当,使法律要求真正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中共东北农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10月21日